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司〔2026〕56号)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函》(闽司函〔2026〕79号),松溪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对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二、制定的过程
2026年4月24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各起草部门对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初步清理结果为拟废止《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松政规〔2024〕10号)。6月5日,县司法局对废止通告的规范性文件完成合法性审查。8月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本次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结果,并形成通知。
三、主要内容
该《通知》对清理工作的上级文件和清理结果、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说明。根据清理结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松政规〔2024〕10号)自2026年8月14日起停止执行。
四、注意事项
通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关键词解释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南平市松溪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9-232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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