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闽司〔2025〕156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及2025年6月发布的松溪县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结合松溪县基层治理实际,对松溪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形成《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6年)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统筹做好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工作,根据各乡镇(街道)的工作需要和承接能力,强化赋权事项把关审核,避免“一揽子”赋权,指导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收回的执法事项逐项明确具体承接部门,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三、起草过程
县司法局于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集对《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6年)的通知》的意见建议,未收到反馈意见。之后向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大队等7个县直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征求意见,均反馈无意见。该文件已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6年6月15日,《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6年)的通知》经县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6月26日以县政府名义正式印发施行。
四、范围期限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松溪县司法局负责解释。《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松政规〔2022〕4号)同时废止。
五、主要内容
本次文件制定严格遵循依法依规、权责清晰原则,对照省级指导目录,全面梳理县直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执法权责边界,优化事项配置,经系统梳理评估,作出了如下调整:收回原赋予乡(镇)人民政府23项行政执法事项,保留53项;收回原赋予松源街道办事处13项行政执法事项,保留35项。保留执法事项覆盖城市管理(住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交通运输、消防等领域,事项内容合法合规、贴合基层执法实际。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松溪县司法局;联系方式:0599-2329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