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为加强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助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每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做一次全面清理。这次清理是对2025年6月20日之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120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2.《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
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规〔2022〕5号)
4.《南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司〔2025〕38号)
四、该《决定》制定过程历时多长?
该《决定》制定过程历时两个多月。2025年7月1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各起草部门对现行有效的120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对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初步清理结果。8月20日,县司法局就初步清理结果征求各责任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清理结果进行修改完善。9月12日,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本次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并形成决定。
五、该《决定》主要内容是什么?
该《决定》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对清理结果、数量、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说明。根据清理结果,此次清理分为保留和废止两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将这两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作为附件予以说明。其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93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7件。
六、对予以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部门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决定》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实施部门应当做好跟踪评估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建议,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