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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松溪生态环境局关于在我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依法处理鱼竿和钓具的通知
2025-10-17 17:05 来源:南平市松溪县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20251017日,松溪县水利局联合花桥乡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和我局开展茶州水库集中整治工作,我局执法人员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检查发现一些鱼竿和钓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以及《南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以及便溺、洗涤污物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垂钓属于违法行为。现要求相关鱼竿、钓具的物主于20251020日至1024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我局依法接受处理,并领取相关物品。

地址:松溪县松源街道工农东路2061号元和尚品110

联系电话:18150302615,联系人:小刘。

请相关人员积极配合,逾期未到我局处理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置。

特此通知。

 

南平市松溪生态环境局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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