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让地块情况和规划控制指标
(一)地块基本情况
松溪经济开发区城东园04-B-20-1B地块位于松溪县城东工业园,地块编号为SX2025G04,规划出让建设用地面积1392平方米,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家具制造业),土地现状为净地。
(二)规划控制指标
(1)容积率:1.1≤FAR≤3.0。
(2)建筑系数:≥40%。
(3)建筑高度:24米以下。
(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5)投资强度:≥1500万元/公顷。
(6)准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家具制造业。
(7)其他未尽的规划技术指标按《福建松溪经济开发区城东园04-B-20-1B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松自然资〔2025〕31号)执行。
(三)土地出让信息
(1)估价报告备案号:3504725BA0029;
(2)出让起始价:人民币20万元。
(3)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4)加价幅度:人民币1万元或1 万元的整倍数。
(5)出让年限:50年。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竞买(凡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挂牌出让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竞买申请办理
申请人可于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18日16:30止,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出让地点和时间
(一)出让地点: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二)挂牌时间:2025年10月9日9:00至2025年10月21日17:00止。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提交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提出。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无异议,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应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能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竞买保证金数额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四)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五)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不包含应依法缴纳的有关税费。
七、保证金汇入指定银行时间及帐号
保证金汇入银行截止时间为 2025年10月18日16:00止(缴存保证金时请注明“竞买保证金-松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以资金到达本公告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账号:9051010010010000007246
开 户 行:松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开 户 单 位:松溪县财政局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松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 系 人:张先生,伍先生 联系电话:0599-2335795
松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