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和《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文件精神,经结合松溪县发展需求,制定《松溪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松农〔2025〕75号),在松溪县政府网公示及通知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后,家庭农场、合作社自愿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推荐及我局审查后,以下4家家庭农场、2家合作社为202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
一、4家家庭农场:松溪县耕复万春家庭农场、松溪县嘉玥生态家庭农场、松溪县炜杰家庭农场、松溪县家兴家庭农场,计划每家各补助9.5万元;
二、2家合作社:松溪县金稻谷农机专业合作社、松溪县助农农机专业合作社,计划每家各补助18.5万元。
经会议研究同意以上经营主体获得资金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3日—9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松溪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
2: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
3:《松溪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松农〔2025〕75号)
联系地址:松溪县工农东路206-1号元和尚品1幢6层
联系人:林城晔
联系电话:0599—6088667
电子邮箱:0599songxijgz@163.com
松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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