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全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制定2025年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
一、健全粮食生产考核激励机制
压紧压实粮食安全属地责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将2025年粮食生产任务列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政府绩效等考核内容。对在保障粮油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先进集体、个人在县委农村工作会议上通报表扬,对没有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任务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
二、扶持双季稻和再生稻生产
对种植双季稻30亩(含3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给予每亩300元叠加补助。对种植再生稻200亩(含20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给予每亩300元叠加补助。
三、鼓励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粮
县财政安排资金10万元,引导耕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集中。对2025年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粮10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00元/亩。
四、加大规模种粮补助
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对种植水稻面积超过30亩(含30亩)的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80元的叠加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补助资金在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列支,并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
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
五、鼓励油菜种植
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油菜50亩(含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300元县财政叠加补助。以上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
六、开展耕地“非粮化”整治
对在基本农田上挖塘养殖水产,填塘种植粮食的主体,给予每亩1000元县财政叠加补助;对在耕地上种植果树,清理整治后种植粮食的,给予每亩1000元县财政叠加补助;对在耕地上种植茶叶,退茶种粮的,给予每亩1000元县财政叠加补助。
七、鼓励撂荒地复耕复种
持续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利用开垦的撂荒地继续种植粮食的,按实际种粮面积给予每亩给予300元的县财政叠加补助。
对登记在册的撂荒地完成复垦并种植粮食的每亩给予600元的县财政叠加补助。
八、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鼓励开展水稻种植(制种)政策性保险,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保费补贴比列为35%、35%、5%、5%,农户自行承担保费20%。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5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