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闽政办〔2012〕163号)和《福建省民政厅等17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民事〔2018〕1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出台《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旨在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减轻困难家庭在丧葬方面的经济压力,保障他们的基本丧葬权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制定过程
松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闽政办〔2012〕163号)及省民政厅和南平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周边县(市)经验做法和我县实际拟定《通知》初稿,向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市监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后完善形成,同时报送县司法局进行法律审核。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制定出台《通知》。
四、范围期限
范围:松溪县,期限: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含5个方面内容,分别是免费对象、免费内容、办理程序、资金保障、工作要求。
六、注意事项
各免费项目具体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各级有关部门应积极响应,确保有效落实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政策。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松溪县殡仪服务站
联系电话:0599-23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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