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县城区街道、河东乡内城镇户籍;
2.申请人家庭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3.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4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8万元;
4.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
5.申请人家庭未享受我县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可享受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每人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予以保障,补助面积上限15平方米。
联系方式:0599-6088162(松溪县住房保障中心)
(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松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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