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松溪县人民政府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关于《松溪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5-03-05 11:31 来源:松溪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一、制定的依据与必要性

制定《松溪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是根据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文件精神制定的。2025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117万元,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务必于2025625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这是国家惠农政策的重要一项内容,为了保证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必须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经过

本实施方案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起草,经县政府授权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发文。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补贴资金的来源及金额

省财政下达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上年结余资金。

(二)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确权耕地的补贴发放参照执行。支持鼓励种粮大户和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粮食种植方式,提高复种指数;支持鼓励种粮大户和农业经营主体开垦撂荒地种粮。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1.农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承包方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等,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时变更户主一卡通或其他银行账户等信息,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承包方整户消亡的,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该地块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村集体收回承包权后,该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但实际拥有耕地承包权或承包权益,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依据:补贴面积核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基数,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营茶场、良种场可按最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3、不补范围: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场)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4、不予补贴的耕地认定程序。若补贴对象或第三方对补贴结果提出书面质疑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或标准进行核实,并上报县级进行确认。

5、补贴标准

1.耕地地力每亩补贴标准=(省财政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上年结余资金-双季稻(再生稻、规模户)等单项叠加补贴)/全县享受补贴面积总量。农民补贴面积按农民拥有承包耕地面积扣除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林地、撂荒地等因素后的面积。

(三)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1. 村级登记。根据省级统一制定的《耕地地力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样式和县级制定的其他规模种植类的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的面积和“一卡通”帐户、身份证号码等具体信息(具体填写至附件2),规模水稻、双季稻、再生稻等申报具体信息(具体填写至附件468),并在村级公示栏或基层小微权力群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任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将补贴材料(包含附件2468,规模种粮流转合同、公示照片)上报乡镇(街道、农场)。户主身份、账户、耕地面积、规模水稻种植面积、双季稻种植面积、再生稻种植面积、死亡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村级登记工作原则上要求在2025320日前核实更新。以后年度农户补贴面积及信息数据没有变化的可直接公示,户主、补贴面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清册》和《明细表》后进行公示。

2. 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农场)督促村(居)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抽核、审核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清册》和《明细表》内容、规模水稻种植面积、双季稻种植面积及再生稻种植面积等信息,通过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尤其是对某一村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有问题的村需重新核对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579),一式两份,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并盖乡镇(街道、农场)政府(办事处、农场)公章。将各项补贴的公示照片、《清册》《明细表》的电子版、《清册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电子版和原件等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有需打入对公账户的还需收集提供相应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营业执照复印件。乡镇审核原则上要求于2025420日前完成。相关材料由乡镇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3.县级测算与抽查。县农业农村局全面确认乡镇(街道、农场)上报的材料后,汇总形成全县耕地补贴总面积。同时,根据各乡镇(街道)的户数和面积,会同县财政局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工作,存在有误情况及时通知乡镇(街道)全面整改再上报并作整改说明。每亩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可补资金量(含当年拨付和上年结转资金)共同测算。原则上要求在2025510日前完成。

4. 资金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国库拨付,县财政局收到补贴资金后,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应于610日前足额发放到户,上年结转资金要在当年统筹使用完毕。按规定可获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松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3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