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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及时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025-01-24 09:29 来源:松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为推进全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适当提高全省参保工伤职工定期待遇,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6号)文件要求,松溪县保中心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调整工作,对202312月31日前已经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定期工伤待遇的人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待遇从20241月起执行,共补发各项待遇13665元,已于2025年1月21日补发到位。

此次我县享受待遇调整的1-4级伤残职工1人,供养亲属15人。工伤待遇调整后,伤残津贴人均提高150元,月人均2947元;生活护理费人均提高134元,月人均3521.2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提高40元,月人均1687元。

 

                             松溪县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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