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 制定的必要性
松溪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2024年9月挂牌成立,主要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为了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松溪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2. 制定的依据
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
二、制定过程
牵头单位为县财政局,参与单位:县纪委、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审计局。
2. 征求意见情况
于2024年11月6日至11月8日通过向县纪委、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审计局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3. 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经县财政局办公室合法性初审和公平竞争审查后,于2024年11月21日提请县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提请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完成相关内容修改。
三、主要内容
《松溪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四章二十一条。分别为:
(一)总则。主要内容包括办法制定的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以及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和内容。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本级及上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在2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预算项目及5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结算项目;
2.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项目;
3.县政府交办的需要评审的项目。
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参照相关规定组织评审。
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所需业务经费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其中涉及乡镇、街道的评审费用由乡镇、街道按原资金渠道自行承担。
(二)职责分工。主要内容包括财政部门相关资金管理机构的职责、财政部门评审中心的职责、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以及助审机构的职责。
(三)组织实施。明确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程序。财政投资评审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内容、评审结论等内容。
(四)法律责任。主要内容包括对项目建设单位、财政部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及助审机构的法律责任。
四、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暂行两年。由松溪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松溪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99-232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