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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溪县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12-24 11:17 来源: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办、省纪委监委集中整治办、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关心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松溪县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

主要依据。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关于分类施策妥善解决保交房项目办证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8号)《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

三、主要内容

松溪县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共三个原则七个方面内容。三个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原则;证缴分离民生优先原则。七个方面内容,第一,关于用地手续不完善问题;第二,开发商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问题;第三,原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问题;第四,关于开发建设主体灭失的问题;第五,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问题;第六,不动产分割、转让问题;第七,对城区范围内产权与现状不符的不动产登记问题。

四、注意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松溪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解释。

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松溪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599-232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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