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办、省纪委监委集中整治办、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关心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松溪县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
主要依据。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关于分类施策妥善解决保交房项目办证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8号)《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
三、主要内容
《松溪县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共三个原则七个方面内容。三个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原则;证缴分离、民生优先原则。七个方面内容,第一,关于用地手续不完善问题;第二,开发商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问题;第三,原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问题;第四,关于开发建设主体灭失的问题;第五,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问题;第六,不动产分割、转让问题;第七,对城区范围内产权与现状不符的不动产登记问题。
四、注意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松溪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解释。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松溪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599-232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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