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解决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难问题,在学习相关地方好做法和部里、省上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县政府研究,制定出台《松溪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
二、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
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溪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和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松政规〔2022〕5号)。
三、主要内容
《松溪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共三章十三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同时期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的确权登记;第三章确权登记程序。按照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要求,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有效的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为依据,以使用现状为基础,以权属无争议为前提,遵循“依照申请,尊重历史,依法依规,房地一体,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原则,按照不同时期,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不同方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权登记。
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相关工作。
四、注意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松溪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解释。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松溪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599-2328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