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加快推动松溪县竹材分解点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推动松溪县竹材分解点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小竹子做成大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赵龙省长在南平调研时提出的“统筹做好竹产业、竹科技、竹文化、竹工艺”的要求,根据《南平市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竹材分解点建设的通知》(南林竹〔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竹材分解点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因需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在毛竹集中区布设竹材分解点,用5年时间完成全县布局,达到减轻运输安全风险,降低运输成本,保障我县竹加工企业原材料供应,进一步把我县竹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持续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竹农增收、推动我县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规定
(一)用途规定
竹材分解点是用于竹材收集、堆放、贮存以及笋竹原材料初加工中切段、剖分、拉丝、竹笋剥壳等物理分解流程的场所,属于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按规定办理林业生产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竹材分解点使用过程不得产生废水、废气等污染。
(二)规划布局
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属地笋竹产业发展需求,结合竹资源现状,科学合理布设竹材分解点。以国有企业、乡镇、村为建设单位,遵循竹产区就地就近原则,成片毛竹林1万亩—1.5万亩左右布局1个分解点。
(三)选址要求
辖区林业工作站需参与竹材分解点选址,竹材分解点需在相对集中连片竹林周边和林地范围内,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天然阔叶林、重点生态区域、坡度25度以上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设施用地选址。选址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危险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区、学校等,保证场地安全。
(四)用地规模
竹材分解点用地包括林业生产设施用房(含配套设施用房)和无建筑场地用地,用地审批总规模不超过15亩,其中林业生产设施用房(含配套设施用房)占地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以内,建设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应确保生产安全。
(五)申请办理
1. 竹材分解点项目由建设主体提出申请,辖区林业工作站参与选址,并签署选址意见,乡镇(街道)初审,县林业局审核、审批(若上级有出台新的具体审批办法时,按新规定执行)。所需材料见附件1。
2. 报批流程:申请、辖区林业站选址意见、乡镇(街道)初审、受理、现场踏勘、组织公示、审核、审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用途监管。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批后监管责任,对擅自改变审批用途、超过审批建设规模和标准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相关单位早查处。林地租赁合同或林地经营权流转到期后未续包,或分解点不再使用的,申请用地单位必须自行拆除林业生产设施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并恢复使用地块林地条件和植被,乡镇(街道)负责监督用地单位落实林地复绿责任。
(二)加强违法处置。县直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对不按照审批要求和标准开展林业生产设施用房建设或用途使用的,责令申请用地单位限期整改。
六、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施行期间上级有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本实施意见由松溪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 竹材分解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2. 承诺书
附件1
竹材分解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审批流程
建设主体提出申请→辖区林业工作站签署选址意见→乡镇(街道)初审→县林业局审核、审批。
二、所需材料
(一)建设主体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辖区林业工作站签署的选址意见;
(三)项目批准文件、工程设施内容及使用林地情况说明;
(五)林地所有权人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涉及租赁林地建设竹材分解点项目,须提供租赁合同;
(六)使用林地小班一览表、现状图、关系图;
(七)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注:所有材料准备一式二份)
附件2
承诺书
松溪县林业局:
为更好地促进竹林可持续经营和农民增收,决定申请竹材分解点建设项目。对此,郑重承诺:
一、依法申请使用林地,按程序报批手续,按审批范围、用途使用林地,不擅自改变审批使用事项。
二、主动接受用地监管,及时采纳执法单位的执法建议和行政指导,做到依法依规使用林地。
三、竹材分解点不再使用时,自行拆除分解点设施,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经相关单位催告后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由相关单位予以拆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承诺人:
年 月 日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