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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加快推动松溪县竹材分解点建设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4-11-21 10:31 来源: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小竹子做成大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赵龙省长在南平调研时提出的统筹做好竹产业、竹科技、竹文化、竹工艺的要求,推动我县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平市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竹材分解点建设的通知》(南林竹〔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的依据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动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21104号)

2.福建省林业局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林文〔202221号)

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竹产业千亿行动方案的通知》(南政规〔20235 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用途规定:竹材分解点主要用于竹材的收集、堆放、贮存以及初加工流程,如切段、剖分、拉丝、竹笋剥壳等。这些分解点需按规定办理林业生产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并确保在使用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废气等污染。

2. 规划布局:各乡镇(街道)需根据属地笋竹产业发展需求,结合竹资源现状,科学合理布设竹材分解点。原则上,在成片毛竹林1万亩至1.5万亩左右的区域布局1个分解点,以国有企业、乡镇、村为建设主体,遵循就地就近原则。

3. 选址要求:竹材分解点的选址需由辖区林业工作站参与,确保选址在相对集中连片竹林周边和林地范围内。同时,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天然阔叶林、重点生态区域、坡度25度以上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设施用地选址,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4. 用地规模:竹材分解点用地包括林业生产设施用房(含配套设施用房)和无建筑场地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5亩。其中,林业生产设施用房(含配套设施用房)占地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以内,以确保生产安全。

5. 申请办理:竹材分解点项目由建设主体提出申请,经过辖区林业工作站选址、乡镇(街道)初审、县林业局审核审批等流程。所需材料包括建设主体相关证明材料、选址意见、项目批准文件等。

 

四、政策执行与监管

为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以下工作要求:

1.加强用途监管:各乡镇(街道)需严格落实批后监管责任,对擅自改变审批用途、超过审批建设规模和标准的违法行为进行坚决制止。同时,对于林地租赁合同或经营权流转到期后未续包或分解点不再使用的,申请用地单位需自行拆除设施并恢复植被。

2.加强违法处置:县直各相关部门需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对不按照审批要求和标准开展建设的,责令限期整改。

五、政策有效期与解释权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期间如上级出台新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本实施意见由松溪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松溪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2327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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