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二、需提交材料:
1、福建省户籍公民申领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公安机关颁发的证件之一向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领。
2、福建省外户籍公民异地申领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公安机关颁发的证件之一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三、办理时限:身份证签发后3日内制作、发放。
四、设定依据:
《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闽公综【2021】275号)第二百三十八条 福建省户籍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凭《居提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公安机关颁发的证件之一向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民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凭《居提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公安机关颁发的证件之一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已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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