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南平市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划定主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划定范围
松溪县主城区解放街、大街、古城路、红旗街、工农路及以上范围内的区域划为禁用区。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园林机械等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起重机械、桩工机械、开槽机械、混凝土搅拌机、叉车等。
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界定
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装配燃油发动机,属于国Ⅱ及以前标准(即国0、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烟度排放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
在本县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依法取得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全国通用。
五、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措施
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不符合高排放标准规定及未取得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进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禁用区实施工作,加强对禁用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
六、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及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参加重大工程建设的机械除外。本通告实施后,县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对禁用区管理工作适时进行调整、公布。本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松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