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巨口村、茶平村、登山村土地征收(使用)方案的通告 |
www.songxi.gov.cn 发布时间:2017-09-12 10:12 作者: 来源:县政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松溪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408号)精神,现将该批次《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批次涉及3幅地块:渭田污水处理厂项目、黄塘公园项目、茶平中心小学综合楼(学生食堂)项目。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分别位于巨口村、登山村、茶平村。 征收渭田镇巨口村园地0.0668公顷、林地0.10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9公顷;松溪县茶平乡茶平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85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2985公顷。使用(不需要补偿)松溪县祖墩乡登山村水田0.1443公顷、旱地0.03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4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0.5557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及总金额: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采用货币补偿安置,同时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六、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巨口村、登山村、茶平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七、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地告知之日起,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松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1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 县政协,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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